德州新闻网讯(平原融媒记者 艾迪)10月21日,平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凤江,副主任李玉明、孙长梅、宋连军,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曲学文、副主任姜卫东出席会议,县检察院检察长安小刚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通过了平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草案);平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草案)和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街道办事处、县直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的决定(草案);关于调整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