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平原融媒记者 邵伟 任年瑞)8月27日,平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凤江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潘风雷应邀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明、孙长梅、宋连军,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曲学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朋、姜卫东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发改局受县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平原县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的报告》,县财政局受县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平原县2020年度财政决算和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审计局受县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2020年度平原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书面审议了《平原县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就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平原县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和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平原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平原县2020年财政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