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近日,为保证平原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进水水质达标,平原县环保局加大监管力度,全程监督向城市污水管网运送污水的运输户和有关企业。
要求所有向城区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企业必须与县污水处理厂签定污水处置合同,并报县局备案,不具备污水处置合同的企业,一律不得向城区污水管网排放污水;运送污水的槽罐车,严格按照指定的地点排放污水;为了便于监管,运送污水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排放,严禁规定时间外排放;要求有关企业必须将生产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与污水处理厂所签合同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浓度标准;对于发现偷排偷放,运输超标污水排放的现象,我局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将依法予以查处。(徐春海)